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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62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08 23:03:24 点击量:3073

吴双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岚皋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建议》(第6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中省有关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重要会议精神,省交通运输厅结合我省交通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了《深度贫困地区交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计划通过三年时间,全面改善深度贫困地区道路通行条件。到2018年,实现深度贫困村通沥青(水泥)路;到2019年具备条件的深度贫困村通班(客)车、通邮;到2020年,具备条件集中居住的30户以上自然村组实现道路硬化,基本消除农村公路“油返砂”现象,具备条件的4A级旅游景区通二级以上公路,11个深度贫困县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全省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融资平台作用,分类确定深度贫困地区公路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从2018年开始,省交通运输厅将根据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及全省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对符合中央支持政策的项目,省交通运输厅将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支持。对2018年实施的符合条件的深度贫困县建制村通畅工程提高省级补助标准,取消县级配套。对通村通组、“油返砂”整治、景区连通等工程,按照省级统贷、县级承贷、省级贴息、县级还本的模式,加大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交通脱贫工作进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陕西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对于农村公路建设属于补助性质。我们将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和省财政支持,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同时,也希望县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在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省公路交通规划将更加全面科学合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也将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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